本报北京3月12日讯(记者丰捷)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越来越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所长倪晋仁日前指出,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迫切需要。
倪晋仁委员认为,现有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只是局限于对环境造成局部影响的建设项目,而对环境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影响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发展战略规划,却没有被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同时,现有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仅仅针对“污染环境的项目”,而对“破坏生态环境平衡的项目”却没有作出对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明确规定。
倪晋仁委员建议,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修改、补充、完善《环境保护法》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规定,如:开展经济、社会重要政策或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开展区域开发和重要项目分布、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开展区域资源、能源可持续开发与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开展产业结构、城市规划以及贸易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等。